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方便教职工生活和工作,根据《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住宅楼公有住房租赁管理实施办法》及补充规定,现就本学期单元房出租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(同时满足)
1.在校区、学院工作的青岛农业大学教职工,海都学院正式教职工(与学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);
2.已婚教职工;
3.夫妻双方在莱阳市无住房的教职工(已租单元房的教职工除外)。
二、申请材料
1.单元房申请表(详见附件);
2.身份证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夫妻双方在莱阳市的无房证明(由莱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,地址为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)。
三、申请程序
个人申请 部门、单位审核 资产管理部审批 公示 签订合同。
四、申请时间
2019年9月23~27日。
五、其他
1.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。
2.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,逾期不予受理。
3.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本部门、本单位全体教职工,并做好审核把关。
4.如有不明事宜,请咨询资产管理部房产与土地管理科(1号办公楼303室)。
联系人:毛连港。
联系电话:2922123。
附件:青岛农业大学莱阳校区、海都学院教职工租赁单元房申请表.docx
资产管理部
2019年9月20日